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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号7号电池非“有害垃圾”
2015-01-10 12:57浏览数:5次

光明电池

天河林和街是广州垃圾分类首批试点。该街道小区的张大爷正提着一袋旧衣服下楼打算扔掉,面对“可回收物”、“厨余垃圾”、“有害垃圾”、“其它垃圾”4种垃圾桶,他挠挠脑后,最后迟疑着把衣服送进了“可回收物”桶。“环卫工收到可以把衣服送给需要的人穿,所以可以回收嘛。”张大爷点点头讲出理由。


他的分类方法对不对?天河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,“不对!市民最容易这样分错垃圾了。”为何不对?市民还有哪些容易分错垃圾的误区?据环卫工反映,市民尚未对垃圾分类形成清晰的概念,有3类垃圾经常被分错:


一、电池家族中的5号电池7号电池不是“有害垃圾”,它们属于“其它垃圾”。


“这是因为这些家用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技术要求,可随日常生活垃圾分散投放,无需集中统一回收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纽扣电池、电动车电瓶等铅蓄电池和镍镉电池仍需回收,这些才是‘有害垃圾’。”广州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副会长周述添说。



查阅资料发现,早在10年前,普通电池就可以随生活垃圾一起投放了。2003年10月9日,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指出:目前,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,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电池。


二、旧衣服鞋子,它们不是“可回收”垃圾,而是“其它垃圾”。


周述添说,与市民认为衣服可以回收给需要的人的观点不同,目前旧衣服基本还是要填埋或焚烧掉,所以它们是其它垃圾。


三、一次性饭盒不是“可回收”垃圾,而是“其它垃圾”。


周述添介绍,一次性饭盒不可能再拿回来再清洗使用,“成本太高,条件没达到,市民还是要放在其它垃圾那个桶。”